湖南大学法学院是中国近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底蕴最为厚重的法学院系之一。延至1952年全国高等教育院系大调整前,湖南大学皆系全国法学教育的重镇之一。尤其是在民国期间,诸多名师荟萃一堂,留下诸多传奇,其中著名民法学家李祖荫先生就是其中杰出代表。在今天湖南大学法学院大厅里四根柱子上,分别陈列着李祖荫、李达、黄右昌、周枏四位法学名贤的生平事迹,以示铭记。
湖南大学法学院大厅图
李祖荫,号麋寿,湖南永州祁阳人,1897年——1963年。留学于日本明治大学。1930年回国后任燕京大学讲师。1937年,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
北平沦陷后拒不参加伪职,于1937年冬,逃出北平,抵达长沙,参加由北大、清华、南开三校联合组成的长沙临时大学教学工作。1938年受聘为湖南大学教授,兼任民国大学教授,并为湖大创办法律系,任系主任;后又兼任训导长、法学院院长等职,直至长沙和平解放。1949年初,出任湖南省教育厅长,为促进湖南和平解放作出了重要贡献。
建国后,任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兼任民事法规委员会主任,同时兼任北大教授。以后历任国务院参事、国务院法制局委员、法制史研究室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顾问,并参与《宪法》、《婚姻法》等重大法规的起草和修改工作。他还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二、三届委员。李祖荫治学严谨,博采众长,穷本究源,自成一说。对民法造诣尤深,蜚声法学界。著作十余种,共数百万言,出版的主要专著有:《比较民法总则编》、《中华民法总则评论》、《民法概要》、《法律辞典》、《法律学方法论》等。他还编纂了《法律艺文综》、《民法文选》、《古今法学文选》、《英文民法文选》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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